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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6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20-03-10 15:37:08


为了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以案为鉴。2019年12月5日上午,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六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吴某、许某彬、姚某雷、王某、姚某立、刘某元被判处拘役一至三个月不等的实刑,并当庭逮捕。全县校车驾驶员、两客一危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驾校学员共20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

  这六起危险驾驶案件均系被告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而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六名被告人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均高达200mg/100ml以上。六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汝阳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姚某立称,自己以为四轮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故存在侥幸心理,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酒后驾驶车辆出行,现在深深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保证今后酒后不再开车。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驾校学员表示,作为驾驶技术初学者,这次旁听为他们普及了法律,敲响了警钟,打了“预防针”,他们一定会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驾驶观念。

“近年来,汝阳县人民法院始终严厉打击交通违法犯罪,通过与公安交警、驾驶培训机构建立工作联系,构建起多方联动的醉驾犯罪预防机制,努力推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汝阳县人民法院院长郭燕燕说道。在此法官也提醒大家,四轮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类,酒后驾驶该类车辆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汝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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