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阳县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宣判后,进行了集中退还赃款活动,将追缴回的部分的赃款发还给7名被害人。“没想到还能拿回损失,都这么长时间,我们都不抱希望了,我一定要发个朋友圈,感谢党、感谢法官!”其中一名拿到退赔款的范先生按捺不住心中的激动,不停地给法官照相并连声道谢。
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王某、暴某某等人先后在洛阳市区、汝阳、巩义等周边地区专门挑选名牌山地自行车进行盗窃。汝阳县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二年零三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坚持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当庭普法,并在庭后耐心做各被告人家属工作,规劝积极退赃,争取让被告人得到从轻处理。最终,一名被告人暴某的近亲属愿意退赃并将经济赔偿款交给法院。法院遂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到该7名受害人,共退还经济损失1.4万余元。
近年来,汝阳县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在审理涉及民生的侵财性案件时,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结合累犯、亲属积极退赃等诸多量刑情节,规范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各被告人做不同程度的适度从宽处罚。同时,更加注重对赃款赃物追缴工作,以尽量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努力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