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报道】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暖心行”活动纪实 发布时间:2018-07-16 16:57:35


2018年3月,常某在外出打工,施工过程中出现事故,造成其下肢残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雇工方向其赔付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5余万元,该赔偿款由常某的堂哥刘某保管,刘某。刘某在未告知常某的情况下,擅自支取10万元转入自己账户,双方发生纠纷,后经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应于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向常某返还人身损害赔偿金10万元。
被执行人刘某外出打工躲避,数年不归,法院立案执行后查控无果。由于常某生活无助,汝阳县人民法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常某送去司法救助金2万元,后将其安置到养老院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又在县民政局为其争取到救助款1万元。刘某被纳入失信名单后,2018年6月,刘某在银行贷款时被汝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在强大威慑下,刘某其主动打电话让家人凑钱。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给付的协议,案件执行终结。
【法官说法】
法律无情人有情,联合救助济民困。本案执行中人民法院充分考虑到申请人的现实生活困难,采取多种执行手段,形成强大法律威慑,使被执行人放弃侥幸心理,主动配合执行;为妥善安置申请人生活,人民法院积极协调,给予申请人2万元救助款,并将申请人安置到敬老院,解决当事人生活的后顾之忧,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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