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 河南汝阳:被执行人拒腾房获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8-07-16 16:56:04


    近日,被执行人王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暴力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执行人王某系汝阳某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与该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汝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吴某可就建筑公司所有的汝阳县城关镇某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吴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该房地产,上述房产最终在淘宝上由买受人沈某以45万元拍得,后汝阳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将上述房屋产权及配套设施等权利归买受人沈某所有。但王某作为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拒不执行上述判决、裁定,在厂房被拍卖后仍将厂房出租收取租金,拒绝腾空。2018年5月,汝阳县人民法院再次赴该厂房实施腾退时,王某持刀威胁,抗拒执行。
    后本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起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执行人王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暴力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本案中,法院依法将登记在建筑公司名下的房地产予以拍卖,并裁定将该房屋产权及配套设施等权利归买受人所有,但被告人王某仍将上述房产出租,采用一系列过激方式拒不腾退该房屋,导致生效裁判文书无法执行,不仅使申请执行人、拍卖后房屋买受人权益受到损害,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人民法院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罪刑相当,罚当其罪,充分体现了刑法的惩戒、教育、预防功能,具有良好的警示效果。

责任编辑:张翼鹏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