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也得守规矩,缠访闹访不允许。近日,汝阳县法院对三名非法信访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一:被告人王某某(女)因其子于2010年1月20日在洛阳市西工区死亡一事,对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在办理案件中的做法不满,多次到郑州、北京等地上访、非访。在其收到该局向有关部门申请的20万元救助后,承诺本人及家人不 再为此事到任何部门上访。此后,王某某又到洛阳、郑州、北京等地为此事不断上访,并多次非访,多次被公安机关训诫、治安处罚,且在上访期间向政府工作人员索要钱财共计3800元。
案例二:被告人程某某以汝阳县电业局电网改造将其房屋拆除要求补偿为由,于2017年6月6日带领多名亲属进入汝阳县电业局,强行将其91岁的母亲留置在汝阳县电业局3楼接待室生活至2017年6月19日,程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期间,其母亲吃喝便溺在屋里,影响电业局办公环境,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致使电业局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办公。
案例三:被告人胡某某自2005年以来,因与邻居宅基地纠纷,对村、镇的处理及法院判决不服,多次到北京非正常上访。2014年9月,其所在村为化解矛盾同意其交旧批新,再申报一处宅基地,且应其要求村干部“补偿”其上访费用2万元,胡某某写了息访罢诉保证书。胡某某将新房建成后,又以新宅基与他人发生纠纷,多次上访。镇政府调查后作出了调查报告及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后,其又到北京中南海周边、府右街等地多次非正常上访,期间因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训诫2次、行政处罚3次。
汝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王某某(女)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其中,胡某某、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目前正在二审中。
编者按:近年来,极个别公民以信访为业、靠信访牟利,无事生非、变本加厉、得寸进尺、肆意妄为,扰乱了正常信访秩序、机关办公秩序及社会公共秩序,妨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引起了广大守法公民的强烈不满,给各级党委、政府及法院造成了很大困扰。汝阳县法院一方面不断加大对信访案件的预防、稳控、化解力度,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对恶意缠访闹访、非法上访且屡教不改的信访人毫不手软、严厉惩处,狠刹谁会闹谁有理、谁会闹谁获利的歪风邪气,依法惩处借信访敲诈勒索、诬告陷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该院勇于担当、敢于碰硬、重拳打击的做法,对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培育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