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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联合“熬药”治执行难顽疾

  发布时间:2009-07-07 17:39:55


  1. “李向阳被逮捕了,法院、公安局、检察院联手把他法办了,因为那点钱,李向阳恐怕要坐上几年牢”。日前,家住河南省汝阳县王坪乡洞沟村的李向阳被捕的消息在当地引起哗然。 李向阳和其哥哥在外打工时,哥哥意外身亡,李向阳将赔偿款据为己有。经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李向阳应给付其哥哥的继承人李某9.6万余元。该判决生效后,李向阳在法定时间内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李某之母宋晓丽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汝阳县法院多次询问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承担法律责任,但李向阳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在当地基层组织的配合下,汝阳县法院通过走访调查,查明李向阳将从矿方领取的19万元予以隐藏(该款系原告李某之父李孬的死亡赔偿金)。
  2.    河南省汝阳县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李向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将被执行人李向阳移送公安机关。汝阳县公安局随即立案,抽调力量,研究案情,于4月29日下午迅速展开侦查,连夜驱车行程1500公里,先后到河北省唐山市遵化邮政银行、李向阳岳父家遵化市靠山庄镇、唐山市迁西县排楼沟铁矿、李向阳妻姐周立英打工地北京海运酒店,调取充分证据,于5月4日以李向阳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本着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户,迅速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李向阳案,只是在汝阳县党委政府、公、检、法、综治等部门执行联动机制共同作用下的个案,也是在建立科学长效的执行协助网络中做出的有意探索。基于这种探索,汝阳县委、县政府,及时总结经验,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建立协助执行网络的意见》。《意见》充分指出要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综合协调优势,建立健全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紧紧围绕中共中央【1999】11号文件及中央省市政法委的文件精神,结合汝阳县法院执行工作和汝阳县情实际,建立由全县各综治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广泛参与的协助执行网络,力克执行难。
  3.    《意见》共分十三条,明确赋予了公、检、法、司、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村在执行协助网络中的职责义务,确定了专门负责人;成立汝阳县协助执行网络领导小组,政法委书记亲任组长,公检法司负责人、县综治办主任为副组长。使执行工作变以前的法院一家单兵作战,到现在的“多兵种”集团作战。已经建立的协助执行网络的主要职能是:协助法院贯彻落实执行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执行工作动态和重大举措;协助法院执行案件,对需要见证的执行行为提供必要的见证;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动员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及其有关涉案人员的财产状况、人员去向和其它线索;协助法院代为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代为张贴执行公告、代为通知案件当事人等相关事项;协助法院化解执行过程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并向法院通报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对执行中出现的突发、暴力抗法事件积极做好劝阻、疏导工作,协助法院对阻挠执行的被执行人家庭成员、单位员工或者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和疏导;对提高执行素质、改进执行举措、规范执行行为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要求公安、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行和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解除围困、紧急支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出警,大力施救。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办理批捕手续,及时提起公诉。 为了让协助执行网络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发挥最大作用,形成科学、长效的工作机制,汝阳县委、县政府还将各单位支持、协助、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情况纳入全县年度综治绩效考核。对于协助执行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于提供重要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结的,给予物质奖励。同时执行网络成员单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案件难以执行的,除追究法律责任外,报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执行协助网络的建立,是汝阳县法院和汝阳县委、县政府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形成的新成果。对于解决执行难这个顽疾,可谓一剂良药。这剂良药,在众多部门的共同精心熬制下,“疗效”将逾显突出。有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部门的支持,一起起案件正被有效执结,正义正一步步得到伸张,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工作主题也在兑现司法承诺中得到体现,人民法院也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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