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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实现三认同

  发布时间:2009-09-18 16:29:20


  汝阳县法院在全省法院开展的“调解年”活动中,根据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多策并举,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实现三个认同。

  一、理论认同。一是要求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最高法院、省高院和市中院院长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调解工作在化解纠纷、促进稳定、构建和谐中的重要意义,加强法官对调解的理论认同感。二是利用“百名干警进百村”的有利时机,加大“调解年”活动的宣传力度,促使社会公众对法院调解工作的理论认同。

  二、情感认同。一是通过民意沟通月活动,加强法官与群众的情感交流,准确把握社情民意,真正了解群众对法院调解工作的新需求和新期待,促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巡回办案,将具体案例带到群众身边,让其亲眼目睹法官的调解过程,并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使其情感上认同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三、实践认同。一是开展回访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当事人进行回访。通过对当事人的工作、生活状态了解,发现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当事人及其周边群众对调解化解纠纷的方式充分认同。二是自动履行率较高。通过调解双方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都会自觉履行义务,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缓解了执行压力。同时,问题从源头上得到解决,也避免了新的信访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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