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汝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安稳的农户人家就像一只漂浮在平静湖面上的小船,这种安稳的本质极其脆弱,经不起风浪。我原本以为只有大江大海才会波涛汹涌,然而平静的湖面有时也会掀起惊涛骇浪,它轻易地就能将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吞没……然而,我是幸运的,因为我遇见了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这是汝阳县工业区茹店村侯某甲写给法官感谢信中的开首部分。
据了解,受害人候某系对越自卫反击战退伍军人,从2015年5月份开始在张某家开办的木材加工作坊务工, 2016年10月14日下午,候某在车上装木材时,被吊车吊的木材撞下车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因不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原告孙某甲等人提起诉讼。
由于本案受害人系候某系对越自卫反击战退伍军人,案件涉及特殊群体,具有极高的信访风险。郭燕燕院长高度重视,指令办案庭室按照优先调解、防患信访风险的原则进行审理,并要求快审快结,尽力安抚当事人。期间,郭院长亲自或指派工作人员反复与当事沟通,但均未形成一致意见。在郭院长督促下,合议庭于调解破裂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合议并作出判决:被告张某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侯某等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90742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孙某等人遂向汝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高度重视,经过调查发现孙某与张某之间因缺乏有效沟通,互不信任导致赔偿款迟迟得不到履行,双方矛盾有愈演愈烈之势。了解到该情况后,执行干警及时安排双方面对面交流,在执行干警的努力劝解下,双方的手终于紧紧握在了一起。“孩子,好好安心工作,结婚时一定通知我,老叔去给你帮忙”,孙某握着张某的手说道。至此,盘踞两家人心中近一年的阴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仅用时13天,便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将赔偿款执行到位。目前侯某甲及亲属对案件处理结果比较满意,侯某家属专程送来感谢信和锦旗,称赞法官“为民排忧,胜似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