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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财产起争执 真情化解息纠纷

汝阳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婆媳房产纠纷

  发布时间:2009-09-10 10:44:21


   自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汝阳法院高度重视案件调解工作,始终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审判理念,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近日,又使一起婆媳房产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高某与陈某06年5月份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07年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去世后留下一房产。09年3月份高某发现该处房产被婆婆刘某卖给了其女儿陈某,为此高某与其两岁多儿子一并将二人诉至本院,要求二人返还该房产。

  我院受理后,了解到该处宅院系被告刘某所盖,但06年12月份与原告丈夫等人签订了一份房产分单,载明该处宅基分给原告丈夫居住。原告丈夫去世后,09年3月份刘某将盖宅院作价30万卖给了女儿陈某。考虑到案件的特殊关系,彻底从源头化解矛盾,我庭定制详细的调解方案,即在送达应诉手续时便开始做被告刘某的思想工作,耐心细致的为其讲解法律解释,希望其能够互谅互让,早日化解矛盾。次日又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情绪激动,一度使调解陷入僵局。但法官并未放弃,不断在双方中间进行斡旋,逐一进行劝解,从情、理、法角度为双方权衡利弊,分析是非,并告知双方不应将矛盾遗留在后辈身上。看到双方矛盾得到初步化解,法官掌握时机,于第三日邀请双方亲友参与现场调解,并通知原告将其孩子带到现场,希望能用亲情感化对方。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被法官一心为民的作风所感动,最终满意地在调解协议中签下各自的姓名。至此,我庭只用三天时间便调处了一起婆媳之间的财产纠纷,为社会增添了一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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