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汝阳法院:借力微信办案 减少当事人诉累

  发布时间:2017-03-16 17:40:30



承办法官正在使用微信审理案件

    当事人远在千里,但对到法院应诉又很积极,怎么办? 3月16日上午,汝阳县法院三屯法庭的法官尝试利用微信视频功能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赵某起诉被告袁某要求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手续和开庭传票,被告已到浙江务工,办案法官也同被告电话联系,告知相关事项和开庭时间,被告父亲代收了相关手续。考虑到被告正在外务工,为了减少当事人请假时间,办案法官便将调解和开庭安排在同一天进行。
    3月16日上午,11:50,马上要开庭,被告父母到庭说被告请假未被批准,无法到庭。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可程度,在征得原告及被告家属同意的前提下,通过微信的视频聊天功能,当面和赵某进行微信联系,让被告发表意见,并进行调解。经过微信开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和诉讼代理人对微信开庭效果表示满意。
    承办该案的马法官说:“如果以前办这类案子,我要先给原告打电话,再给被告打电话,来来回回要打十多个,尤其一方当事人还在几百公里的外地。现在通过微信进行调解,既提高了办案效率,也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手机微信作为一种可随身携带的即时通讯手段,能够实现多方同屏、同时视频聊天,原、被告和法官通过手机屏幕即可即时、同步自由沟通,跟平时面对面调解并无异样。该院正在以此为样本,总结经验,拟将一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又相离较远的案件纳入手机微信开庭范围,进行推广,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

 

责任编辑:张克雷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