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更好的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彻底化解纠纷,汝阳县法院以“调解年”活动为契机,不断探索创新,采取一二三四法将 “调解年”活动再一次推向高潮。
一就是“一个中心”:以“调解年”活动为中心。分别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和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调解年”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认识“调解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全力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就是“两个延伸”:向前延伸和向后延伸。向前延伸即与我院开展的“百名干警进百村”活动相结合,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问卷调查,排查群众中存在的纠纷状况,积极沟通协调,提前化解各种矛盾,减少诉讼。向后延伸即做好开庭后的延伸服务,在发判决前详细了解双方思想动态,就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与当事人再一次沟通,将人民法院认定案件的事实和依据、适用的法律及诉讼风险向当事人释明,力争使双方达成调解。
三就是“三家联合”:法院、司法所和基层民调组织相结合。充分利用司法所和人调解委员会与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及时与其协调沟通,建立起基层民调组织、司法所和法院相结合的联合调解机制,形成覆盖县、乡、村立体式的“联合调解网络”,促使多元化调解机制向纵深发展。
四就是“四个步骤”:立案调、送达调、庭前调、庭审调。我院在立案庭建立立案预登记制度,并成立两个调解组,对预立的案件进行专门调解。在送达过程中先到当事人周围了解情况,找到矛盾产生的原因,及时与德高望重且双方比较认可的人取得联系,当场调解。在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然后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调解,并适时提出调解方案。庭审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和争议焦点,对矛盾进行全面的分析,逐一击破,最终达到化解纠纷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