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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委书记潘峰同志对县法院执行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发布时间:2017-03-09 16:59:51


      3月8日,县委书记潘峰同志在汝阳法院简报第1期《汝阳县法院执行工作取得“开门红”》中作出批示:“县法院执行工作在全省法院系统的春雷行动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做法被全省推广,实现了开门红,可喜可贺!希望继续努力,以此带动整体工作提升。今年是建设‘四个汝阳’的关键之年,各单位都要向县法院学习,服务中心,服务发展,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月份以来,汝阳法院共执结案件87件,执结到位标的738.9万元,司法拘留31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01条,启动追究拒执犯罪刑事程序42案,在全省法院“春雷行动”中,汝阳县法院打击拒执犯罪、执行宣传工作在全市16个基层法院中均排名第一,实现了执行工作“开门红”。
       潘书记对汝阳法院执行工作的批示,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力支持,使奋战在执行一线的干警们深受鼓舞。接到批示后,汝阳法院党组立即开会传达学习,并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汝阳法院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紧密围绕市委确定的“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和“9+2”工作布局,扎实推进“11513”工作思路的贯彻落实,提高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全力以赴推进富裕美丽幸福和谐新汝阳建设。

责任编辑:张翼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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