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洛阳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协调组,联合授予我院少年审判法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示范岗荣誉称号。我县是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中,少审庭强化为民意识,创新工作方法,注重活动实效,突出实践特色。立足“民”字,扣紧“法”字,围绕“公”字,彰显“和”字,多措并举,倾心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暴力犯罪。对实施强奸、绑架、拐卖贩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促进社会稳定。二是切实保障受害妇女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求偿权。让受害妇女及儿童家长知晓案件的进展情况 、出席法庭开庭审理、受到的经济损失请求赔偿,抚慰被害人因犯罪行为的侵害而遭受的身心创伤。三是充分保护受害妇女儿童的隐私权。对于性侵害等涉及隐私的案件,依法一律不公开审理,法律文书做到不出现被害人的真实名字,避免给其受伤的心灵造成二次伤害。
通过以上措施,增强了社会对司法的信任度、公正的认可度、裁判的满意度,有力的促进了社会和谐。少审庭的维权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