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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汝阳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28 15:45:15


2015年度汝阳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经县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汝阳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依法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委托的执行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并依法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进行再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汝阳县人民法院设有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立案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庭、少年刑事审判庭以及执行分局等21个内设庭室,下设蔡店法庭、三屯法庭、上店法庭、内埠法庭4个基层人民法庭。

(三)人员构成情况

汝阳县人民法院单位共有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机关工勤6人,事业编制10;截止2015年末在职干警89人,离退休人员24人。

二、财务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部门2014年结转和结余资金647.98万元;2015年度收入决算 2251.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92.56万元;其他收入58.50万元;2015年度支出决算总计1623.2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48.22万元,其他支出174.9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支出决算1623.21万元,其中:1、公共安全支出1448.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520.03万元,案件审判160.77万元,两庭建设32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447.42万元。2、其他支出174.99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按支出性质划分:基本支出1032.41万元,项目支出590.8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77.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7.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7.3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11.01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度,汝阳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99.5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97.8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35.69万元。2015年汝阳县人民法院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27 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1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车辆燃油、维修、车辆保险等费用支出。2015年汝阳县人民法院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为27辆。

2、公务接待费决算1.73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其中:

2015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单位间业务学习、工作检查、业务指导等接待,接待60批次、 576人次。




汝阳县人民法院


2016年928

责任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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