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7人日上午,两名盗窃案被害人樊某某、路某某高兴地从少审庭法官手中领取退赔款。被害人樊某某领完钱后激动的说:“没想到自己的损失还能被追回来,汝阳法院真是为民办实事!”
2016年2月份,被告人孙某、马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交车上、大张超市、医院等公共场合采用扒窃行为,盗窃他人手机四部,价值共7428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主动作为,多次做被告人家属工作,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动员家属积极代为退赃退赔。通过努力,被告人家属同意退赃退赔全部被害人。法庭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