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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法院勇于“亮剑”,成功执行强拆案件

  发布时间:2016-06-16 18:22:19


  汝阳县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响应执行难誓师大会的详细部署。2016年6月16日上午11时许,汝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风雷,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任本育带领本院19名干警,在检察院的监督下和上店镇镇政府、上店镇西庄村委的见证下,依法对近300平方米的猪舍强制拆除。

汝阳县人民法院(2014)汝民初字第465号民事判决书、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洛民终字第3069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吕**未自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拆除建筑,返还土地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布**、布**于2015年2月向汝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汝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吕**以其正在申诉、抗诉等种种借口为由缠访、闹访,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在信访维稳的压力下,该案一拖再拖。

在向执行难宣战誓师大会召开后,汝阳县人民法院认识到只有敢于“亮剑”,才能破解执行难。在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汝阳县人民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被执行标的建筑物强制拆除。有效地维护了法律权威,起到了震慑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场群众50余人纷纷表示法院执行工作只有这样做才能真正树立权威。

责任编辑:许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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