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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环境日汝阳县法院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6-06-06 18:19:53


 

65,是我国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二个“环境日”。为增进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提高公众参加环境保护的热情和积极性,营造全县干、群关心、支持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65日一大早,汝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4名法官在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新政的带领下,来到县城人流密集的刘玲广场,开展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在主题“保护环境资源,共建和谐家园”条幅下,向过往行人发放“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向他们介绍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少市民驻足索取“白皮书”,有的还就身边具体的环保问题,与法官交流探讨。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200余册,回答群众咨询30余次,对提升公众对环境资源问题认识,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是汝阳县法院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许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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