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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法院四项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6-04-06 09:56:52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关于2016年“主体责任深化年”的工作部署,让全体领导干部扛稳扎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汝阳县法院实行四项工作措施,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

一是实行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制度。专门印制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台账,台账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上级法院、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文件,汝阳县法院各级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清单;第二部分为记载领导干部本人履行主体责任的工作台账。台账按月设置,责任人必须亲手填写,可条目式罗列,也可详细叙述,主要记载主体责任清单规定内容的落实情况,如工作计划、学习教育、廉政谈话、风险防控、心得体会等。院党组定期对台账填写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填写情况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依据。

二是实行常态化的“三谈”工作制度。出台廉政谈话工作制度,廉政谈话分为批评性谈话、警示性谈话和提示告诫性谈话。对于经调查了解,违法违纪或失职渎职情节较轻,不需给予纪律处分或免予纪律处分的进行批评性谈话。对于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审判(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的进行警示性谈话;对已确定任命、调整领导职务和法官职务的,以及遇到重大节日、重大事件、重大情况的,进行提示告诫性谈话。通过廉政谈话这种组织措施,警戒、教育和引导全体干警廉政勤政,制止和预防违法违纪及各种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是实行廉政风险精准提示工作制度。针对过去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象宽泛、针对性不强,廉政教育形式单一、效果不佳的实际情况,院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判管理等部门密切关注各种问题线索,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廉政风险点,制作书面提示书,直接送达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院纪检组定期向班子成员通报了解到的涉及班子整体和个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四是实行三个“必须有”的执纪问责机制。紧抓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主线,做到三个“必须有”:第一,每一个问题线索必须有上报、有核查、有卷宗、有反馈。第二,每件查实存在的问题,必须有书面通报,有廉政谈话;构成违法违纪的严格实行“一案双书”制度。第三,每次问责都必须有“一案双查”,不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许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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