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汝阳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情况说明
一、公开内容
汝阳县人民法院内设21个庭室,下设蔡店、三屯、上店、内埠4个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全县民事、刑事、行政以及执行案件。本次公开部门预算表格为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明细表以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公开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1080.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0.22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60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080.2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80.2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80.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法院支出484.54万元,其他法院支出595.6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支出351.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离退休费)92.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5.8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汝阳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82.0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2.6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6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车辆燃油、维修、车辆保险等费用。2016年本院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2、公务接待费预算9.43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
2016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单位间业务学习、工作检查、业务指导等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