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千般逃避只为债 法网恢恢再难逃

发布时间:2015-11-26 15:42:11


汝阳法院自开展打击“老赖”活动以来,对各种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坚决给予从重、从严打击。近日将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10年4月被执行人姜某(男)与袁某(女)的儿子姜小某与同学王某某在放学路上嬉戏打闹,姜小某用钢筋棍将王某某的右眼打伤,致使其失明,鉴定为七级伤残。汝阳县人民法院判令姜小某的法定监护人姜某与袁某赔偿王某某各项费用共计115003.24元。由于被执行人姜某与袁某没有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某向汝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汝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后向姜某与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姜某仍拒不履行,后长期外出逃避债务,导致该案件无法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姜某判决生效后将其居住的房产卖给他人。被执行人姜某在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汝阳县人民法院2014年6月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姜某一直外逃,后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并于2015年7月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依法刑事拘留,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姜某一次性将执行标的款全额兑付申请执行人。法院审理后认为,姜某在案发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损失,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从轻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宣判后在当地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对于有能力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老赖”,给予了强有力的震慑,同时也警示其他被执行人不要挑战法律的底线和权威,“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在头顶闪烁。

 

 

 

 

                         供稿人 汝阳法院 张浩博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