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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法院仅用9天时间执结一起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

  发布时间:2015-11-26 09:29:27


2013年1月22日在汝阳县产业集聚区某公司打工的朱某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汝阳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朱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37662元。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但该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朱某某于2015年11月12日向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汝阳法院执行干警当即向该公司送了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冻结了公司账户,但其公司负责人态度消极,拒不履行。2015年11月19日汝阳法院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该公司并向其送达了提示函,告知其如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可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带来的严重后果,公司账户也将被冻结无法开展业务,经过执行干警近多次的耐心说服教育,其负责人表示同意与对方和解。2015年11月20日上午10点,双方当事人来到汝阳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调解至下午3点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现场履行完毕。至此,这起涉执农民工维权案件圆满结案。

朱某某收到10余万元执行款后激动地说:“没想到钱能这么快拿到,法院真是我们农民工的靠山啊!”

 

责任编辑:王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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