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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立案应提交材料

发布时间:2015-08-28 15:45:20


 

一、    申请执行书一份。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住所、职业、联系方式) 申请执行的事项、执行标的、事实与理由等;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写明法人的全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    执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

即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所赋予的文书副印件一份;二审的,应当提交一审和二审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一审结案的,提交一审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书;二审结案的,提交二审法院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证明书;

四、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一)、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以上须加盖公章)。

受托人为律师的须另出具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律所公函一份。

(三)、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正复印件,(注:以上须加盖公章)。律师代理的须另出具律所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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