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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人民法院对强奸案件呈上升趋势的情 况 反 映

发布时间:2015-05-18 17:53:27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汝阳县法院共审理性侵妇女儿童类案件23起,其中强奸类案件22起30人,较去年同期的7起相比增长了241% ,呈明显上升趋势,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一、案件主要特点:

(一)犯罪主体方面:

1、被告人年龄上,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共5人,18到50岁共20人,50岁到65岁共3人。

2、被告人文化素质偏低,大部分为初中、小学文化。50岁以上者为文盲。

3、被告人以无业或农民为主。

(二)侵害对象方面:

1、侵害的妇女儿童共22人,未满十四周岁幼女12人,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共计8人,成年人2人。侵害幼女现象颇为严重。

2、侵害的妇女儿童大多数为留守妇女儿童或打工。

3、被侵害的妇女儿童自我防范意识欠缺,易上当受骗。

(三)犯罪手段方面:

1、对幼女采用威胁、哄骗、金钱、物质利诱等方式实施奸淫。

2、侵害妇女有暴力、拍裸照、恐吓威胁或者乘人之危,或者使被害人处于不敢反抗而得逞。

3、强奸案件多发生在被害人及被告人住处、旅馆、户外等场所,这些地点都是相对封闭、独立的,不易被外人察觉、知晓和打扰,

其他特点:

1、酒后引发的强奸案案件较多。在30名被告人中,酒后犯罪的共 17人,占56 %。

2、网上结识约定见面实施强奸的案件较多。其中以网友见面,对其实施强奸的有9起,占40.9%。

3、熟人作案占多数,其中多为邻居、同学、朋友关系11起,占50%。

二、原因分析:

1、受社会风气、网络平台影响,导致青少年心智不健全。

2、法制观念单薄,心理扭曲,容易产生占有心理。

3、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女方年龄偏小,或者女方为弱势群体,对方不会或不敢报案。

4、幼女由于发育尚未成熟,对事物缺乏辨别和认知能力,易上当受骗。多发场所一般是受害儿童和邻居家中,嫌疑人多为与被害儿童同住一起的邻居或熟悉的朋友,家长对其疏于看管。

5、被害女性往往自我防范意识不强,轻信陌生人,或者随便与人交往,或者打扮过于暴露,给犯罪分子造成假象。

三、对策建议:

为预防和遏制强奸犯罪案件的多发态势,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1、切实加强网络扫黄打非力度,彻底清除“网络黄毒”。以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视听、微博、微信等为重点,加强监控,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2、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抓好课堂教育,强化青少年法制、道德、人生观教育。组织法制教育活动,养成青少年遵纪守法习惯。加强性教育,避免孩子通过不正当途径接触性知识,细心观察孩子交往情况,正确引导孩子的性理念,并做好心理辅导。

3、进一步加强对儿童的监管教育。要通过对子女进行青春期教育和必要的性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的知识和能力。避免儿童尤其是幼女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更不要随意将无辨识能力的幼女托付给他人。

4、女性要加强自我防护意识,慎重交友,自重自爱,不给犯罪分子造成错觉,不与陌生人交往,不轻易跟着男性到私密的场所,一旦受到性侵害,要及时报案,固定和保存证据,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5、加强对留守女童的关爱。父母尽量将孩子带在身边,没条件带在身边的要多与留守女童沟通交流,了解她们状况特别是的交友情况,正确引导,多加关爱。基层组织也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起到监管作用。

6、加大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由妇联及司法机关等部门通过各种形式的媒体,宣传如何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通告性侵妇女儿童所受到的受到的刑罚处罚,以达到震慑犯罪,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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