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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法院四项举措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05-29 09:11:08


   随着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日益增加,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案件数量也逐年递增。为进一步保护农村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汝阳县法院针对案件特点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开辟留守人员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村留守人员权益的案件,及时立案、快速审理、优先执行严格执行诉讼费收费办法及标准的同时,为确有困难的依法提供减、免、缓交诉讼费等司法便民措施,并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

二是留守人员案件专业审理。针对此类案件以婚姻家庭纠纷居多的特点,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合议庭进行审理。对涉及留守儿童的案件,充分保护留守儿童的物质和精神权益,妥善处理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

    三是加大留守人员案件调解力度。发挥我院创立的诉讼意向选择制度的诉前调解作用,与人民法院审判权相结合,充分化解矛盾,让权益被侵害的农村留守人员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

四是延伸职能温暖留守人员。三年来,我院已先后开展“送法校园”活动48场,并不定期组织干警走访辖区“三留守人员”,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帮助他们知法、守法、用法,提供法律援助和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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