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下午,某陵园将40万执行款交到某银行行长手中,双方握手言和,长达10年的借款纠纷,终于获得解决。
2013年6月6日,市中院发出执行裁定,指定某银行申请执行某陵园3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汝阳法院执行。因该案判决已生效近10年,转辗几个法院,没有执行到一分钱,现在本息合计570多万,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非常不满,多次向上级法院和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法院执行不力,中院要求汝阳法院一定加大执行力度,使案件尽快得以执结。
自接到兄弟法院转来的卷宗后,汝阳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张风雷迅速召集执行骨干,对该案细致研究,分析案件执行难点,查阅资料,集思广益,“掌握疾病根源,对症下药”!时值酷暑盛夏,张院长亲自带队到被执行的陵园,对陵园销售的墓地情况详细勘察,得知被执行公司近年来经营良好,售出墓地很多,收益巨大。同时,发现该公司有公款私存,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且该陵园属公司性质,按公司性质经营,其盈亏公司自己全权负责。
汝阳法院根据获取的证据,立即制定执行措施。一是“见证执行”,依法搜查该公司,调取更多墓地销售数据,邀请代表见证;二是对被执行的陵园未售出的墓地进行查封、张贴公告;三是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拒执行为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应予处罚。但基于该法定代表人是人大代表,在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先向人大机关报告;四是按照“失信规定”,将被执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人员库,并在洛阳媒体上曝光“老赖”、限制高消费。汝阳法院将执行预案向市中院报告后,得到市中院执行局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在汝阳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和法制教育下,强大的执行措施终于有了效果,被执行人低下了头,申请执行人也被汝阳法院执行干警的精神所感动。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公司将40万现金交到银行行长手中,申、执双方因该贷款纠纷斗争了10年,终于有了今天的第一次握手。
汝阳法院执行局 刘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