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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法院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

  发布时间:2009-08-03 10:51:25


    为严格落实国家节能降耗标准,充分发挥汝阳县法院在全县节能降耗工作中的表率作用,结合本院实际,从四个方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一是要求节约用水。要求全体干警充分认识水资源短缺的现状,做到合理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坚决杜绝“水长流”现象。

    二是严格用电、厉行节约。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并随手关灯。公共区域禁止“长明灯”现象。空调开放时间要根据气候条件设定,温度设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另外除上班时间外,空调线路全部断电。

    三是加强车辆管理。要求节约用油和维修费用,合理安排公务活动,提倡公务活动中合乘车辆。同时,要求驾驶人员做好行车记录,详细记载车辆行程,杜绝“拐弯车”现象发生,减少单车油耗,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四是明确责任。凡违反节能降耗标准,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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