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2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官村长两个小时的释法析理,耐心说和,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一致意见,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被告李某某因为做生意,经中间人介绍向原告张某某借现金20万元,并约定两个月后偿还,到期后,李某某一直未还款,张某某便起诉至法院。为了快捷高效的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汝阳法院自2013年11月份开始施行诉前服务意向制度。当事人到立案大厅立案时,立案庭人员会根据案件情况询问当事人纠纷化解途径。当原告张某某看到立案庭交给的诉讼服务意向书时,便直接选择由法官村长进行调解。张某某所在村法官村长接到该案后,及时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了解案情,并约定于5月12日上午进行调解。在调解期间,双方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法官村长了解到,可能是因为中间人捎话不恰当而引起了双方的误解,便以此为重点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将误会化解,当事人很快便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李某某于2014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张某某借款20万元及相应利息。
原告张某某拿到调解书后,激动的称:“你们的诉讼服务意向制度就是好啊,减少了我们很多麻烦”!
供稿人:刘景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