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9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杰申请先予执行姬某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因案件情况紧急,执行干警加班加点、想尽一切办法,克服一切困难当天立案当天执行,为申请执行人打通了生命“绿色通道”。
该案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执行人张某杰伤情危重,连续的治疗、高昂的医药费,使张某杰现已到了被迫停药治疗的困境。面临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的情况,申请执行人的父亲代理张某向我院申请先予执行。我院先予执行裁定作出后,执行局领导亲自部署、慎密布局、调集精兵强将当即联系被执行人,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 “兵分三路”分别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联系被执行人家属,并讲明利害关系。在执行法官努力下,被执行人姬某某来到法庭主动要求和解,经过执行法官长达六个多小时的艰苦工作,被执行人最终履行了近半的执行款项,剩余部分也由保证人保证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部履行到位。第一批执行款到位后,执行法官简化程序迅速送到病房申请执行人家属的手中,转身悄然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