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月二十三是农历小年,因交通事故瘫痪在床的杜某也在当天从调解法官王新杰手中接到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载明被告赔付其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15000元,看到救命钱有了着落后杜某喜极而泣。
2013年9月11日,被告张某驾驶一辆大型客车与杜某乘坐的轮椅相撞,最终造成杜某瘫痪在床。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就事故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原告杜某遂于2014年1月6日将被告张某及客运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原告杜某根据我院的诉讼服务意向制度选择了诉前调解程序,案件流转到调解法官王新杰手中。因肇事司机张某在外打工,经多方努力,法官最终联系到了张某,后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期间,杜某撤消了对肇事司机张某和客运公司的诉求,调解法官遂集中耐心地做杜某和保险公司的工作。最终在调解法官主持下,杜某与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支付杜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215000元。
我院自2013年11月推行诉讼服务意向选择制度后,不断拓宽司法为民机制,提高诉讼服务质量,已先后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调处多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