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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法院竭力助失足少年重返校园

  发布时间:2013-11-08 14:55:45


“谢谢法官叔叔、阿姨,是你们的努力换来我返校学习的机会,我一定努力学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辜负你们对我的期望。”曾经站在被告席上的少年宋某一边说,一边向汝阳县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深深地鞠了一躬。

被告人宋某,今年刚满16岁,是一个聪明、好学的阳光男孩,却因和同学的矛盾冲突站在了被告席上。2013年4月29日下午,被告人宋某被同学王某、赵某、陈某架到校外实施殴打,宋某在反抗过程中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将陈某戳伤。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所受损伤为重伤。

案件受理后,汝阳县法院少审庭的法官们十分重视,通过走访学校和调查双方家庭了解得知,宋某不仅在家里是一个听话懂事的好孩子,在学校也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因一时冲动造成了及其严重的后果。在庭审中,宋某对自己的不理智行为深表后悔,希望能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并有继续回到学校读书的强烈愿望。为了挽救这个失足少年,让他早日回归社会,汝阳县法院少审庭的法官们反复做被害人及其父母的思想工作,缓和矛盾,消除仇恨,最终取得了被害人及其父母的谅解,宋某的父母也积极向被害人做了赔偿,鉴于此,汝阳县人民法院对宋某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宣判后,汝阳法院又及时与其案发前所在学校联系,帮助宋某返回校园继续学习。

汝阳县法院少审法庭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刑事审判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挽救失足少年,自少审法庭成立以来共助35名失足少年重返校园,至今无一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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