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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人民法院“五个一”传递法治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3-11-06 10:41:47


在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周边法治环境治理活动中,汝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采取“五个一”工作措施,向企业传递法治正能量,全力保障地方经济发展。

领导担当第一责任人。由院长担任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协调全院政法服务官及各业务庭服务企业工作。其他班子成员与重点企业和在建项目“结对子”,担任平安建设首席服务官,担负服务企业第一责任。各中层负责人担任政法服务官,协助首席服务官工作。截止目前,院领导班子成员已带领部门负责人深入分包重点企业和项目调研36次,协调办理各类事项23件次。

立案审查一日内完成。在立案大厅设立专门的涉企案件立案窗口,对涉企案件由专人审查。凡涉及企业发展、项目建设的案件,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庭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受理和移送审判或执行的工作。对于当事人同意由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的,当天确定调解法官并进行首次调解。活动开展以来,38起涉企纠纷均在一天内完成立案审查,其中13起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诉讼服务“一揽子”提供。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企案件协调中心,安排专人负责随时为企业解答有关立案程序、收费标准、材料准备等相关疑问。对诉讼风险、权利义务、案件流程告知,调解意向征询,承办法官首次约见,格式诉讼材料提供等诉讼服务,均在立案当天一次性提供,切实解决当事人的“跑累”和“问累”。辖区企业对该院方便、快捷、周到的诉讼服务均给予高度评价。

涉企纠纷由新型合议庭统一审理。为提高涉企纠纷审理质量,该院将所有涉企纠纷集中到新型合议庭办理,充分发挥新型合议庭业务精通、人员精干的优势,使企业在诉讼中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刑事新型合议庭审理的朱某等8被告人20余次到重点企业和在建项目盗窃案,得到党委、政府和受害企业高度评价,河南法制报、大河报、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电视台等媒体均予以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强制措施“一把手”审签。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业,多做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工作,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根据案件情况确有必要的,采取强制措施前应经院长审批同意。同时,诉讼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尽量减少对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营销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传唤、询问,提倡巡回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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