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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执行日志”制度 强化执行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3-10-28 16:13:31


为加强对执行案件进度情况实时掌控和精细化监督管理,汝阳县人民法院推行“执行日志”公开制度,要求执行法官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要制作详细的执行日志,其内容包括法律文书的送达,参与每一次执行活动的人员、时间、地点、措施及结果等等。执行日志分为电子版和文字版,电子版以电子表格形式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上传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文字版打印后装订卷宗。执行主管领导每周一定期检查工作日志,并召开执行局工作会议进行讲评。 

  通过记录执行日志,一是对不能一次性顺利执结的案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保持执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院领导和审判管理办公室通过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查阅执行日志,实时掌控执行案件的进度情况,并及时指导督办。三是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当事人通过查看执行日志,了解执行人员每日的工作状况,消除对法院怠于执行的误解,增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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