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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法院“三项机制”搞好行政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3-10-28 16:07:33


2013年,汝阳县人民法院建立“三项机制”,坚持“以民为主,构建和谐”的指导方针,全方位加大行政协调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诉讼案件的影响力,认真开展行政审判工作。1至9月,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27件,审结101件,结案率79.5%,其中协调解决93件,协调率为92.1%,呈现出受案数、结案率、协调率大幅度上升、申诉信访率下降的“三升一降”良好态势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地促进了“官民”和谐,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建立立案审查工作机制,做好诉前即时协调。立案前认真做好当事人法律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对案件区别分类,尽可能在诉讼外主动化解行政争议,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规范行政案件诉前协调操作程序,按照自愿、合法、便捷、有效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接受诉前协调。

二是建立庭前、庭后全程协调机制,将协调理念贯穿始终。在开庭审理前注重庭前引导,主动协调,力争使当事人主动选择协调渠道,使案件在庭前和解结案。对开庭审理后的案件,注重庭后劝解,争取协调。对瑕疵行政行为,建议行政机关主动纠正错误;对合法的行政行为,积极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力争当事人自行撤诉、协调结案。           

 三是建立并加强全员协调联动机制,营造良好司法氛围。对于疑难、复杂可能引起矛盾激化或有重大影响、上访事件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主管院长、院长直接参与协调,主动与县委、县政府领导进行沟通,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当事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社会团体社会力量参与协调,力化解行政争议争取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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