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法苑文化

汝阳法院四项举措服务企业

  发布时间:2013-09-30 12:12:02


 为落实市中院关于加强服务企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汝阳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能动司法、主动服务经济发展采取四项措施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立“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周边法治环境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雷洪文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民一庭、刑庭、执行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服务企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二是能动司法、优化服务。从保稳定、促发展、顾大局的高度出发,我院党组成员派驻到九个重点在建项目为平安建设首席服务官,并选派十四名中层干部担任企业的法律服务官,定期、不定期主动调研走访分包的企业帮助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帮助指导各项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督促协调开展项目周边环境排查整治工作,净化企业生存发展空间。

建立案件统筹协调机制,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做到“优先、两慎重”即对涉企纠纷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慎重采取保全措施,慎重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对突发性、群体性重大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从有利于案件处理、有利于企业资产保护和相关人员权益维护的角度,对涉及同一企业的系列案件实行集中管理、专人审理、统一执行。 

建立涉企纠纷防范机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涉案人数众多,矛盾突出尖锐的集团诉讼案件和群体性诉讼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探索提前介入、多方联动、促进和谐的工作机制,切实减少损失,钝化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