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机制,提高执行效率,有效解决“执行难”,汝阳法院在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试点中,拓展思路,在全省率先试行“执行长负责制”,积极探索以执行长为中心的资源配置模式和职权配置模式,确保执行工作高效规范运行。
一、打破原有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按照执行权分段行使要求,通盘考虑执行力量,设立二个执行组和一个执行裁判组,在人员配置上,做到新老搭配,力量均衡。通过设立执行组,达到优化组合,改变原有模式的不足,凝聚全部力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经过几个月的实践,执行长负责制改革稳步推进,渐入佳境。今年以来,汝阳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92件,执结164件,执结率达到85.4%,与去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执结标的额近800万元,执行质效及绩效考核均在洛阳法院系统中名列前茅。
二、明确各自职责,提升服务意识。执行长负责制对执行长、执行员、书记员和辅助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实行分权制约,将执行调控权赋予执行长,执行员在其指挥下具体实施执行措施,一改过去一人包案到底的现象,有效避免了执行权的随意性。执行长负责制的实施,使法院执行工作出现新的生机和活力,同时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了司法公正,并促进了以管理模式向服务模式的转变,提高了执行效率,推进了执行工作的全面发展。自4月以来,汝阳法院有20%左右的普通执行案件在1个月内执结完毕,受到了社会广泛赞誉。
三、建立联席制度,强化领导督导。建立执行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周定期组织一次由局领导与执行长组成的执行联席会议,就涉及执行管理、队伍建议、改革方向等问题予以探讨,对执行中遇到的疑难案件、复杂问题、办案心得进行研讨,同时就执行工作中的重大执行事项,由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加以督导,以实现业务学习经常化、案件研究规范化、工作讨论制度化,日常管理精细化的管理目标。实行执行长负责制以来,汝阳法院共召开执行长联席会议11次,研讨重大疑难案件27件,分案制度、考核制度、改革方案、查控手段、信访要案、人员布局、月份考核等事项均由执行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实施,促进了执行工作的良好开展。
四、完善执行联动,促进管理创新。依靠执行联动机制,向外延伸,主动与银行、税务、工商、国土、房管、车管等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成立查控小组,建立速查、速控新机制;探索建立被执行人失信制度,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加强与社会的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整个社会的合力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改善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使执行工作走向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