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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法院多措并举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发布时间:2013-04-07 10:44:04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312日,汝阳县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院长、副院长、内设业务庭室负责人和20余名陪审员参加的座谈,专题探索研究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过广泛深入的交流,院长雷洪文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积极拓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范围。

一是搭建沟通平台。定期召集人民陪审员召开座谈会、恳谈会, 适时掌握陪审员队伍状况,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长,优化对人民陪审员的规范管理和科学使用;开通人民陪审员短信平台,加强沟通交流,建立经常性联络,便于陪审员了解法院工作动态,确保陪审员均衡参与陪审,提高案件陪审率。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 要坚持“理论知识集中上课、审判实务分散传授”的培训模式,采取脱产培训、专题讲座、观摩庭审等形式,把培训工作办实、办活、办出特色。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法律法规、司法实务专题讲座,至少组织两次庭审观摩,提高人民陪审员专业素质。

三是完善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资金,对参与案件审理的陪审员,及时发放适当补贴;4月份法院整体搬迁后,将成立陪审员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学习资料,方便人民陪审员工作和学习;积极与县人大常委会协商,对新任职的人民陪审员在下发人民文件的同时颁发任命书;统一设计制作人民陪审员标牌标识,让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勘察、调解时区别于一般群众,方便工作,增强人民陪审员的执业荣誉感。

四是切实尊重人民陪审员。要求法官切实尊重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权力,需要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时,要提前将案件有关信息、开庭时间通知陪审员,便于陪审员提前了解案情,合理调配时间,按时参与庭审。防止“陪而不审、审而不决”的现象,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对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进行了规范,确保人民陪审员在办理案件时,与审判员同职权,在评议案件时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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