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因琐事群殴同学 经汝阳法院笑谈和解

  发布时间:2012-09-27 15:43:40


 

 2012年9月13原告贾某的监护人老贾到汝阳县法院领取赔偿款并写出撤诉申请,撤回了对被告梁某等十二位同学的起诉,一起校园同学间的打架事件经汝阳县法院法官悉心调解,得以案结事了。

2012420,在县城北街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贾某与梁某之间因琐事发生矛盾,后梁某纠集其他十一名同学以到外“说事”为由,将贾某拉倒校园后的麦田里,几句话未说完,就对贾某实施殴打。因有人从此经过,才一哄而散。后贾某由其他几个同学送到学校门口。回家后,父母见贾某鼻青脸肿,身上到处是伤,便询问原由。几经追问下,贾某才说出事情经过。父母当即送其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000余元。老贾看着被打的儿子,心中越想越气,就到派出所报案并将此事反映到学校。

此事经协调无效后,老贾向汝阳县法院提起诉讼。汝阳县法院受理后,发现该案是未成年人之间的纠纷,且被告众多。遂联系北街小学校长、北街村干部,多管齐下,通过以案释法,以情明法,综合该案判决后对未成年人未来的影响等因素,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