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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醉驾 遏制事故多发

汝阳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一批危险驾驶案

发布时间:2012-09-03 15:59:30


    2012年8月30日,汝阳县法院刑庭、少审庭集中宣判一批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侯某、柴某、杨某以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以罚金。这是汝阳县人民法院自5月份宣判第一起“醉驾入刑”案后,再次严厉打击酒驾、醉驾刑事犯罪。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汝阳县法院刑事审判一直注重对醉驾、酒驾引发的刑事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对醉酒后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或者交通事故后逃逸;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逃避或者阻碍公安机关检查;醉酒程度高,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等从中处罚情节的,严格控制适用缓刑。通过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行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遏制事故多发态势,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袁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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