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9日上午,汝阳县法院民二庭办公室内,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的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办公室内一片欢声笑语。
2006年10月,被告王某在城关镇南街村购买二层独院一处,原告张某居东,被告王某居西。2009年,王某趁用张某出资所建的第三层夥墙,加盖了第三层房屋,张某要求王某支付夥墙款700元,王某却认为其购买李某房产前,前任房主李某已经负担了两家相邻的院墙费用,故对于原告出资所建的第三层夥墙费用应予以抵消,自己不应该承担,两家为此发生纠纷,经村委调解无效,原告张某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原、被告均是年近七十的老年人,在法庭上多次拍着胸脯说都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争一口气,言辞非常激烈,互不相让,为缓和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开始从双方的亲属中间寻找突破口,两位老人终于愿意让自己的子女代替自己到庭调解,原告张某委托其女婿翟某代理其参加诉讼,被告王某委托其儿子参加诉讼,在法官的安排下,经过采用面对面、背对背、打电话等调解方式,终于使原、被告的代理人了解了双方矛盾的关键点是看前任房主李某如何说,待找到李某后,就可了解事实的真相,矛盾就会相应解决。于是,民二庭两名法官不顾炎热的天气,陪同原、被告的代理人找到在小店镇养鸡的李某,在李某的鸡场,法官不顾难闻的气味,忍受着蚊虫的叮咬,现场进行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座谈,原、被告的代理人终于被法官的精神所感动,原告代理人当即表示让被告方拿出200元就可以了,自己再瞒着老岳父拿出300元,就说原告支付了500元,此事就此了结。被告代理人当即拿出现金200元交给了原告代理人,说:“哥们,经过这次官司,以后我们还是好邻居,今后有什么事,打个电话,我一定尽力去办,另外,我欠你一个人情,改天请你的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