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刑庭在县公安局三屯派出所所长孙明立、驻三屯乡耿沟村法官村长张晓的参与下,成功调解了一起到市上访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被害人谷某、被告人常某均系汝阳县三屯乡耿沟村村民。2010年9月10晚,二人和李某、魏某等人在本村宏伟超市前喝酒。喝酒过程中常某与谷某发生争执,引起打架,常某将谷某打伤。经鉴定谷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011年3月7日,被告人常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该案起诉到我院后,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常某的妻子、弟弟找到本案在场的证人魏某,魏某到本院称在侦查阶段证明看到常某打谷某的证言系侦查人员违法取证。被告人常某妻子便以公安部门违法取证为由到洛阳市政法委上访讨说法。为了查清真相,县检察院进行了补充侦查,但是公安民警坚持自己没有违法办案,而魏某坚称没有看到常某打谷某,是公安民警违法取证。因魏某的证言是本案的关键证据,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常某的妻子上访更加起劲,被害人谷某称被告人家属收买证人表示也要上访。
经合议庭多次评议并向主管院长汇报后,该庭理清思路,要使案件顺利结案,当事人息诉罢访,唯一的办法是先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在双方和解的情况下再对刑事部分作出判决。而让双方面对面进行协商,已经没有可能性,必须另辟蹊径。该庭考虑到分包耿沟村的法官村长张晓对村里情况熟悉,和村民接触较多,且系女性,具有较强的亲和力;三屯派出所直接参与了案件侦破,对村情人脉有一定的了解,如让他们参与,一定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调解。
经和法官村长张晓、三屯派出所所长孙明立沟通后,他们均表示非常乐意参与。并提出了迂回突破方法,从双方的亲友着手,先做通双方亲友思想工作后,再由双方亲友来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思路定下来后,张晓利用女性之间容易沟通的优势,自告奋勇做被告人之妻张某的思想工作。孙明立所长称被害人的一个亲属在公安机关工作,在侦查阶段曾过问过此事,自己愿意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通过其亲属再做被害人的思想工作,让被害人把赔偿请求数额降下来。经二人反复做思想工作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表示愿意坐下来调解。该庭先后六次主持双方调解,每次调解时,孙明立所长和张晓都放下手中的工作,亲自到场参与。
在调解中通过与被害人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被害人把赔偿请求从8万元降到了3.5万元。在耐心细致地向被告人及其家属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理性权衡自己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后,被告人从最始的不愿意赔偿到愿意赔偿2.5万元。双方的意见逐渐接近,但是互相不再让步。张晓通过驻村工作得知被告人之妻张某开办一幼儿园,但因所租房屋到期,面临无法经营下去困境,冒着酷暑三次到村里成功协调了张某租房事宜。张某被法院工作精神所打动,表示愿意增加赔偿数额。并提出意见由被告人赔偿2.5万元,下余部分一年内付清。为取得被害人同意,孙所长又通知被害人的亲属到场,为剩下的一万元作担保。民事部分顺利调解,常某能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加之无违法犯罪记录,双方又系邻里关系,依法酌情从轻判处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双方对判决结果均没意见,被告人之妻在息访罢诉保证书上签了字,被害人领回了应得的赔偿款。
案件得以顺利化解,实现了被害人及其亲属满意、被告人服判的“双赢”结局,同时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和谐稳定,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