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汝阳县法院对隆盛路拆迁改造中拒不履行义务的两名当事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县领导李灵锋、蔡松涛、吕龙福、李强、张君亮亲临执行现场,公安局、司法局、城建局、土地局、电业局、卫生局、消防队、城管局及城关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协助执行,人大、政协、检察院进行现场监督。汝阳县城关镇东街村村民党红恩、王志强两家房屋均在隆盛路两侧。按照汝阳县旧城改造规划,该两处房屋均在拆迁改造范围内,因两家对补偿安置问题产生异议,拒不拆除房屋,影响了县重点工程的进展。
汝阳县拆迁办公室分别向党红恩、王志强依法作出行政裁决,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汝阳县拆迁办公室于2009年6月26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受理后依法作出了行政执行裁定书,并向两人送达了行政执行通知书,限其于6月30日前自动履行义务。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执行人员多次做被执行人工作,要求其主动拆除,但被执行人没有自觉履行义务。
7月1日,再次经过耐心开导和说服教育,给被执行人详细宣讲了有关法律法规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我院决定对两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代院长刘宏伟任本次执行活动的指挥长。为保证强制执行活动顺利进行,我院出动干警91人,警车5辆,大型挖掘机2台、大型铲车2台,运输废渣车6辆。上午10时,刘宏伟院长宣布强制执行命令,执行人员和协助执行人员立即对党红恩家全部财产进行登记造册,汝阳县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之后依法对两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在执行现场,全体人员严守执行纪律,文明执法,顶高温、战酷暑、严戒备,执行过程井然有序,直到当天下午2时30分,经过长达四个半小时的努力,该两处房屋全部顺利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