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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试问青天何在”到“您给俺作主了”

蔡店法庭调判结合稳妥调处一起生命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1-05-09 17:53:20


  2011年5月3日,原告杨某夫妇从汝阳县法院蔡店法庭领取了被告刘某交付的履行款14000元,这起因小孩意外溺死引发的赔偿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汝阳县陶营乡范滩村的杨某夫妇婚后多年未育,已过而立之年才在2003年喜得一子,夫妻俩视之为掌上明珠。和天下父母一样,杨某夫妇希望儿子长大后能够安邦定国、光宗耀祖,遂为儿子取名国栋。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5月1日,小国栋外出玩耍时,不慎落入范滩村西南的水塘中溺水身亡。该水塘系范滩村南片四个生产组开挖,后承包给了刘某,经刘某允许,王某在该水塘内放养了一些鱼苗。杨某夫妇遂将刘某、王某及范滩村委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60000元。诉讼中各被告相互推诿,均辩称自己不是水塘的管理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遭受失子之痛,而各被告既没有一句安慰的话,又都拒绝承认管理人身份,更没有人愿对小国栋之死承担责任,使杨某夫妇肝肠寸断,审理过程中杨某多次表示,如果在法庭讨不到说法,就一直告到北京,问问青天何在。

  面对情绪激动的杨某夫妇和极力推卸责任的众被告,法官几乎穷尽了所有的调解手段,但分歧仍然是赔与不赔,赔多少根本不能成为共同的话题。调解工作山穷水尽之时,合议庭及时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决定改变调解策略,先迅速制作判决书报院领导审批,然后召集当事人作宣判前的最后一次调解,调解的重心放在说服水塘承包人刘某使其主动承担责任上。调解过程中,法官有意识地向刘某透漏,其将被判决承担责任,且赔偿额远远高于先前法庭建议的调解数额。此举果奏效,刘某听后底气顿失,当庭表示回去后同养鱼的王某再商量商量,请法庭先不要宣判。后又经几次沟通,刘某最终同意赔偿杨某夫妇14000元。协议达成后,刘某深感此事教训深刻,回去后一定要想办法确保水塘不再出事,杨某夫妇则拉着法官的手动情地说:“谢谢,谢谢!您给俺作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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