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亚阁,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住汝阳县计生委家属楼,现任汝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自1993年5月进入汝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一年来,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各方面的好评,他的做法是: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确立司法为民意识
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落实胡锦涛同志“廉洁、务实、为民”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行亲民之举,怀爱民之心,守为民之责,谋为民之利;牢记执法为民宗旨,把公正快捷、优质高效体现于执行工作的始终。以“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为载体,积极投身于创“三优”活动中,做到“五心”服务,即:接待申请人热心,询问案情细心,做被执行人工作耐心,待双方当事诚心,处理案件公心,使当事人来时愁眉苦脸,去时眉笑眼开,做到依法执行,公正执行,和谐执行。
二、强化职业道德教育 树立清正廉洁形象
“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廉才能公,只有清正廉洁,才能执法如山。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法院工作被视为正义的象征、公平的和良知的守护神,任何不廉洁、不检点的行为,都会损毁法院的形象甚至法律的权威。基于这种认识他能够始终如一地以“五条”禁令及《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为标尺,规范行为,加强道德修养,从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
三、工作中宝刀不老,率先垂范办好案
执行是法院的生命。法院作为司法的最后一道屏障,体现司法公正,不仅要诉讼公正,更重要的是要执行公正。只有将公正的裁判付诸公正的执行,切实使申请人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他在工作中,果断执行,分给自己的案件,能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从不拖延执行。对其他同志的案件,能够很好的配合,随叫随到,并能出谋划策,任劳任怨。
四、狠抓业务知识学习 提高驾驭执行能力
纵然有了高尚的道德,清正廉洁之心,但要在执行工作中做到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还必须具有丰富的法律和过硬的业务水平知识。尤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类型的案件不断出现,颁布了许多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这就要求执行干警不断进行“充电”,提高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那种靠吃老本,一劳永逸的想法已不能适应新时期执行工作的需要。在执行案件中不仅做到程序公正,而且实现实体公正。
五、讲究执行艺术方略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执行难”让社会各界关注,令执行干警困惑。由于众所周知的主观原因,“执行难”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相当数量的案件难以执结,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难以实现,这不仅影响到法院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更重要的是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他潜心研究执行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讲究执行艺术,力争用最小的执行成本,达到最佳的执行效果。在工作中自觉摒弃力争单靠一腔热血,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坚持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教育和思想疏导。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做到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因情而异。采取巧打“道德牌”、义释“情理法”、张扬“亲和力”的方法,使一对剑拔弩张,势不两立的当事人重归于好,皆大欢喜。
2010全年共执结案件21件,标的1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