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艳丽,女,汉族,法学本科,中共党员,1995年考入汝阳县法院,先后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2008年4月被任命为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1999年3月洛阳中院授予三等功。2005年4月汝阳县团委授予第三届汝阳县十大杰出青年。2009年1月洛阳中院授予三等功。2010年3月汝阳县妇联会授予巾帼建功。多次获得本院及中院的多种荣誉。
我先后在城关法庭、经济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从事民事、民商事审判。审结的各类民事、民商事纠纷一千余件,无错案,无上访投诉事件发生。曾连续参加了轰动一时、引起诸多新闻媒体争相关注的涉及524户农民的“麦霸农药案”和涉及189户农民的“玉米制种案”的审理。涉农案件往往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我都毫不犹豫地积极接受任务并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之中。审理“麦霸案”时,孩子尚小,我把她托付给父母,四赴郑州,三下开封,为赶时间多次一天只能吃上一顿饭,圆满完成了送达、抽样、委托鉴定等一系列任务。审理“玉米制种”案时,正值酷暑季节,我与男同事一样钻遍三百五十亩玉米田实地勘验取证,经常是披星戴月、早出晚归。这些涉农案的公正审判,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我个人也得到了较高的评价。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化改革,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需依法退出经济市场,企业破产案件已逐渐成为民商事审判的一个重要任务。破产案件牵扯面广,各种矛盾多,矛盾集中,容易产生集体上访,工作量大。2007年开始,汝阳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七家企业纷纷申请破产,我当时的工作岗位要求我要勇挑这付重担。对破产案件的审理,我摸索出了三个字,凭一个“钻”字,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条例及政策,并要领会法条背后的立法本意;凭一个“稳”字,理顺关系,引导各类债权人通过正确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将不安定因素及上访苗头解决在萌芽阶段;凭一个“公”字,依法透明公正审理,保护各类债权人公平受偿。债权申报、审查及筹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期间是工作量最大的阶段,加班加点是我的工作常态。我是这样想的:难度大的案件花费精力很多,但对自己有挑战性,办结之后也有成就感,看到当事人满意更是感到欣慰。
2008年4月,我被调整到民事审判第三庭的岗位上。新的工作岗位有更高的工作要求。我带领全庭四名同志紧紧围绕院党组的工作部署,以“三个至上”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一切从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出发,不嫌案件麻烦,不怕当事人难缠,采取多元的结案方式,减轻民忧,减少民怨,促使当事人双方和解结案。2010年我主审的94起民商事纠纷案件,调撤率84%,无上诉,无上访,稳妥地审结了几个老上访户案件:1、妥善化解了远小顷诉张拴一案,避免了张拴对我院的上访。2、高效率裁决了刘天佑一案,避免了刘天佑对我院的上访。3、耐心调解了李淑英一案,避免了李淑英对本案的上访。4、耐心说教、快速判决朱清延一案,避免了朱清延对我院的上访。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不应只是保守的矛盾裁判者,而更应是矛盾的缓冲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代言人。我会带领民三庭继续坚持思想上为民,程序上便民,实体上护民,作风上亲民。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力争让诉讼当事人亲身感受到公正、明白、快捷与受尊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