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锋,男,汉族,1977年1月出生,住汝阳县城关镇古严村,现任汝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历任汝阳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书记员,执行员。自1998年9月进入汝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多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李青锋自1998年进入法院工作,既从事过民事审判,又干过法警,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指示精神,汝阳县法院积极行动起来,组织展开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充实执行力量,关键时刻汝阳县法院院党组研究决定,将李青锋同志调到执行局,并负责执行二庭工作。
他凭着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难、不怕烦的韧劲,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理念,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受到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一、提高认识和加强领导,为顺利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做好铺垫和保障。在全院召开完清理执行积案动员大会后,他立即带领执行二庭人员对执行积案进行摸底排查,随即又将所有执行积案进行分类编排、制表造册,使大家心中有数,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讲究方法和注重协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为了有效克服执行二庭人手少、执行力量不足,改变工作被动、疲于奔命的现状,李青锋同志提出要打破常规、避免单纯的就案办案的做法,取得了扎实的成效。首先,分析案件,科学分类,因案而宜制定不同执行方案。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予以不同的对待,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打好攻坚战。当事人有履行能力的,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敦促其自动履行,或者当事人确有困难,暂无履行能力的,多做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双方执行和解;当事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态度蛮横,无理取闹的,坚决予以强制执行。其次是把握时机,工作安排合理。针对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等特点,牺牲个人休息时间,利用节假日以及早、中、晚,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在财产调查中,统一到银行、房地产、证券、车辆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这样,简化了手续,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节省了人力、物力。第三是用足、用好法律及司法解释,穷尽执行措施,推行举报悬赏制度,执行联络员制度,执行救助基金等方法执行了一批积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抓住机遇全力攻坚。紧紧抓住汝阳县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巨龙行动”的有利时机,全力攻坚。在此次行动中他带领执行二庭同志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行动,开展执行会战,强力执行未结案件。他一直保持与时俱进、敢为人先、勇往直前、不断进取的工作热情和旺盛饱满的工作斗志。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坚持自学,自我加压,注重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练就了过硬的分析问题、解决纠纷的本领,在他的带领下,“啃”掉了一个又一个的大案、要案、难案,而且没有一起案件因为工作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
四、建立了执行案件联系回访制度。他带领执行二庭干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彻底改变办事拖拉、管理松懈等现象,避免执行工作简单粗暴,态度冷横生硬等衙门作风,做到科学执行、文明执行、理性执行,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廉洁和自律,实现办案过程执行干警零违纪。执行工作中,经常会面对各种诱惑以及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人情和压力,难免会有一些亲戚、朋友找他说情,但他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廉洁勤政,不惧各种威胁,秉公执法,做到自律、自重、自爱、自警,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他时刻将“廉洁奉公”这四个字牢记在心,并付诸行动,确保了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队伍公正、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