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现立,男,1972年3月生,汉族,河南省汝阳县人,研究生文化,经济学士,法律硕士。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学校毕业分配进入汝阳县人民法院,先后在蔡店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政治处副主任,现任汝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法院党总支组织委员、第四党支部书记。先后5次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借调帮助工作,2010年2月任省法院助理审判员。系河南省法学会会员。
近年来,姬现立同志始终认真学习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业务技能,爱岗敬业,踏实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做出了优异成绩,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和同志们的高度赞扬。所负责的调查研究工作2003年、2005年、2007年、2008年、2009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单位;所负责的信息工作2003年、2004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单位;负责的案例编报工作2005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所负责的司法行政工作2004年、2007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所负责的宣传工作2008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先进集体。其本人9次被省高院命名为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005年以来,连续五年被市中级法院通令嘉奖,荣记三等功一次;被市县团委命名为“青年岗位能手”;获得2007年度汝阳县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群众满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2010年2月被汝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命名为汝阳县“十佳人物”。
一、坚定政治信念,强化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近年来,姬现立同志一直是汝阳县人民法院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的直接组织者之一。除认真履行职能,保质保量完成全院的教育活动任务外,还充分利用这些教育活动的机遇,积极投入活动中,坚持以解决思想上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着力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为落脚点,不断提高学习理论的自觉性和政治素养,弥补了自身所欠缺的政治理论知识,政治理论水平有明显的提高。
同时,该同志还坚持刻苦学习法学理论和有关审判管理方面的知识,不断提 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驾驭审判工作的能力。先后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各类文章100余篇,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三年作为执笔人代表全市两级法院撰写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并获奖。撰写的文章获得2002年度河南省法学成果一等奖等各类奖项13项,人民网、大河网等媒体对文章予以刊发,被省委机关刊《党的生活》杂志评委优秀文章,并入选《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集。2010年,其撰写的《从中国古代清官文化中的清官特质谈人民法官品格的塑造》一文获首届中国法院文化论坛三等奖。2007年、2008年两次被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邀请旁听常委会大会,并就相关法律问题提出立法意见。
二、树立大局意识,忠实履行职责,确保本职工作优质高效
在负责的研究室和党建工作中,该同志坚持为大局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密切联系法院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开创了生动活泼、蓬勃向上的崭新局面,为全院各项事业上台阶发挥了参谋、助手、智囊团的作用,法院党建工作也得到县委组织部、直工委的高度评价。2010年,研究室参与了县法院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起草或参与修改规章制度22项,向党组提供专题调研报告或专项报告24个,得到了院党组的高度肯定。姬现立同志2009到2010年间调研、策划、起草的汝阳县法院“百千万”司法惠民工程、协助执行网络、民意沟通月活动、服务企业年活动、小标的额执行案件垫付集约执行、立案预登记、“三年”活动等工作,经过认真组织实施后,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如,汝阳县实行小标的额执行案件垫付集约执行制度后,姬现立同志实时跟进,撰写的调研性工作信息被省委、省高级法院等转发,引起省市相关领导关注。
三、增强廉政观念,时刻保持清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010年,姬现立同志到省高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借调帮助工作,在案件审理中,他严把法律关、证据关,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所办案件调解率达70%以上。其主审的历经20年的徐澎诉江河债务纠纷再审一案,经过反复做工作,80岁的徐澎被他的诚心打动,提出撤诉。省法院张立勇院长批示:“这个案件办的好,充分说明审判工作不单单是司法工作,也是思想政治工作。”
姬现立同志始终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的意识,时刻保持为人正派,行为正当,办事公道。一是认真履行好审判委员会委员职责。2010年,参加审委会讨论案件35次95起,始终坚持按照法律和案件的实际情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发表处理意见,对于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的瑕疵和疏漏认真提出,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二是注意日常行为规范。注意自身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注重着装仪表,保持良好形象,谨言慎行,举止得体,态度温和,洁身自好,加强修养,杜绝不良嗜好和行为,加强自我约束,时刻保持对自己行为的高标准、严要求,树立人民法官良好的职业形象。三是时时自省。通过观看电教片、图片展等方式接受警示教育,从院党组通报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事件中吸取教训,做到防范在先,警钟常鸣。本人及本部门全年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四、普及法律知识,主动服务社会,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姬现立在繁忙的业务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自己法律知识较为丰富的优势,积极普及法律知识,主动服务社会,通过宣讲法律、化解纠纷,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2008年以来,他作为汝阳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法律宣讲团成员,三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先后到大安一中、城关三中、县成人中专、县实验一小等学校讲课70余场,教育学生自我防护、避免伤害,遵纪守法、健康成长,受教育学生2万余人;先后多次到县委党校、县进修学校、县人大常委会讲解法律知识。在“百名干警进百村”活动中,他加强与分包行政村的沟通联系,深入农户嘘寒问暖,排查矛盾,化解纠纷,2009年共排查化解纠纷23起,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