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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占梅同志事迹

发布时间:2011-04-14 09:50:38


    侯占梅,女,1974年4月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文化,法学学士学位,现汝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2008年8月开始主持行政庭工作至今。该同志自从大学毕业分配到法院工作以来,一直在审判一线工作,先后从事民事、经济合同、行政审判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大局意识强,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公正廉洁,司法为民。历年来先后荣获“优秀书记员、先进工作者、青年岗位能手、办案标兵、办案能手、市中院嘉奖、市行政审判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2010年共参与审查处理各类案件90余起,个人结案64起。所办案件尽量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群众效果的统一,由于成绩突出, 2010年4月又获“市行政审判先进个人”。院“案件质量提升年先进个人”、“司法宣传活动年先进个人”。除办案外还积极搞好法制宣传,2010年带领行政庭共完成新闻宣传国家级网络宣传7篇,省级10篇(其中网络宣传6篇)、市级一篇。较好的完成了院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该同志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严格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胡锦涛同志的“八荣八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切实增强审判工作中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大局意识。认真学习中政委“五条禁令”和有关的法官行为规范以及党政规定等系列,公正廉洁执法,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认真学习毛万春书记在市中院的“了解大局、理解大局、服务大局”讲话精神,从思想上牢固树立了解大局、理解大局、服务大局意识,以大局为重,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带领全庭同志搞好行政审判。

    该同志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以“五个统一”为标准,从现实出发,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在理解大局的基础上,服务大局,使行政庭所办的案件努力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首先结合行政审判工作的特点,加大行政协调力度,对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均把行政协调放在第一位,促使行政相对人和政府机关通过和解方式消除矛盾,从根本上化解纠纷。例如在审理李法尚诉柏树乡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中,李法尚因一棵树的纠纷问题,在立案前已多次到信访部门信访,处理不好,就是一例新的信访案件,但就案件本身而言,即使判决结案,也解决不了李法尚的根本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该同志同合议庭的其他成员多次同柏树乡政府联系。并先后四次到柏树乡政府同乡领导进行沟通协调,以法析理,讲明厉害关系,最终促使柏树乡政府给李法尚协调解决1000元赔偿款,原告李法尚撤诉,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均表示很满意。由于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做好解释、协调和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当事人大部分均表示服判息诉,不服的均能通过正常途径上诉,故2010年所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质量较高,上诉率低,上诉案件没有发还、改判案件,未产生新的信访案件,行政庭的工作也稳步前进,所办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较好地实现了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其次根据省高院有关文件精神,带领行政审判庭大胆创新行政审判, 2010年5月26日,首先在洛阳市行政审判领域启用“圆桌审判”公开开庭审理、8月31日在行政审判领域邀请“人民陪审团”首次参与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特别是10月26日针对矛盾较大,较易引发上访的一起土地行政案件,邀请包括人大代表在内的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提升了行政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几次开庭情况均在中国法制新闻网、光明网、河南省法院网、大河法制网,河南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刊登,很好的提升了法院形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群众效果。

    第三以大局为重,认真做好非诉执行工作,积极配合县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2010年该同志参与合议庭对受理的60起非诉执行案件全部审查结案。其中协调结案10起,另为配合县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先后参与“县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县防汛指挥部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活动,行政庭先后三次到汝河河道参与河道汛期清障督导活动,对汛期的水利行政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一规划区内的城,积极配合汛期河道清障工作的顺利进行。8、9月份对县城东村村委等10起违法占地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快立快审,积极配合县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我县城建规划、环境治理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另外带领行政审判庭认真开展院组织的“百名干警进百村”工作,化解基层群众矛盾,进行诉前调解,将不安定苗头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较好地维持了农村的稳定局面。                

    该同志始终以良好的形象、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观,本着以大局为重、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服务的原则投身于审判工作,搞好审判,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和汝阳的发展尽心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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