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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波同志事迹

发布时间:2011-04-14 09:48:21


    吴文波,男,1974年3月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考入汝阳县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2005年9月任三屯人民法庭庭长,2008年3月任上店人民法庭庭长。

    该同志自任职以来,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狠抓办案质量,注重审判效果,提高办案效率,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第一标准,积极稳妥地审结了一大批案件,赢得了辖区人民群众的赞誉。2010年该同志带领上店法庭全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37件,做到调撤率高、服判息诉率高、上诉率低、发还改判率低。现将该同志的主要事迹介绍如下: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长期以来,该同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指导方针落实到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全力做好审判工作。面对学习和工作这一矛盾,在工作之余对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加强学习,在最短的时间内熟练地掌握运用。

    二、狠抓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灵魂,也是每一名法官追求的最高境界。在审判业务方面,他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逐步推行庭审方式改革,全面实行“阳光审判”。二是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三是规范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突出对证据的分析和认定,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逻辑性和语言准确性。

    三、加强诉讼指导,开展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

为方便群众诉讼,他们还采取了一些便民、利民措施:一是开展司法救助,关注弱势群体。对涉及老人、妇女、儿童、贫困户等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他们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依照规定缓、减、免交诉讼费用。二是地头办案、不误农时,既方便诉讼,又教育了群众。考虑到农村的具体情况,农忙期间,他们办理案件尽量不耽误农活,而是巡回办案,就地审理,融情于法,做到以案讲法,教育群众。

    四、注重法庭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化解矛盾,消除纠纷

他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尽可能采取多种方法调解,在调解中做到“五心”:即立案接待要热心,说服教育要耐心,排忧解难要诚心,评判是非要公心,平息矛盾要真心。想方设法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感,在诉讼中恰当地行使法官的释明权,使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行为后果有一个大致的预见,而且使当事人感到法官是在真诚地处理纠纷,这样才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从而有利于案件的调解。在调解中,他还能善于利用当事人的各种关系,如亲戚、朋友、领导、甚至“说情人”给他们分析案情讲道理,利用这些人将思想工作传递给当事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他带领全庭同志协助辖区乡镇党委、政府积极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农村,以案释法,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为群众讲解法律,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在处理有可能引起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案件时,他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情况,寻求支持,而非简单地一判了事。

    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廉洁自律

“公生明、廉生威”,作为一名法官要有一身正气,要谨言、慎行,面对某些浮躁的社会现象,要耐得住清贫寂寞。工作中他始终严格要求自已遵守各项法规制度,按照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约束自已的一言一行。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坚决杜绝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的发生。

    该同志在自己的岗位上辛勤工作,任劳任怨,始终坚持为民、利民、便民的原则,正确运用审判职能,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使大量社会矛盾在基层得以化解,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汝阳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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