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汝阳法院内埠法庭、上店法庭荣获“市级园林式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1-03-15 17:20:58


    日前,汝阳法院内埠法庭、上店法庭被洛阳市政府授予“市级园林式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为营造优美、整洁的审判工作环境,汝阳法院将园林绿化建设与法院文化建设紧密结合,高度重视基层人民法庭绿化工作,成立了“创建园林单位”领导小组,院党组亲临一线指挥,并邀请市园林局技术人员到法庭进行实地查看,精心规划绘制施工图。汝阳法院在办公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拿出数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两庭的绿化美化工作,先后为两法庭购买建设用砖和装饰用砖,购进海棠、白皮松、大叶女贞、桂花树、樱花树、连翘(藤类)、红叶石楠等2600余棵,红花草600平方米,并精心进行了栽种绿化。

    在绿地的养护上,先后为两庭购置了割草机、剪刀等绿化美化修剪机械、浇水设备以及肥料、药品等,组织干警不定期修剪、除草,对缺株、死株花木及时进行补种,确保花草正常生长。目前两法庭景观突出、富有特色,前边为透绿的栏杆,后边是崭新气派的办公楼,院内宽敞大方、绿树成荫、四季呈春,灌、乔、藤、花、草,高低有致,布局合理,造型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相承,环境优美清新。

责任编辑:王新杰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