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法院民一庭干警紧紧围绕2011年全院工作总体思路与目标,以全市法院“转变作风,提升形象”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齐心协力,铆足劲头,在不足半月时间里,结案10起(其中调撤9起,调撤率达90%),受到了当事人普遍赞誉,达到了“利审判、惠民生、促和谐”的良好效果。
一是延伸审判职能。民一庭干警克服人少案多的困难,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恪尽职守,对待当事人态度温和,言辞中肯,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对有些案件当事人长期不到庭,致使无法继续审理,便电话联系或亲自到家询问情况。对于有些当事人行动不便或者有教育意义的案件,采取巡回办案,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就地调解等方式,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起到了法制宣传与法制教育的积极作用。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民一庭注重诉讼调解和判后答疑,在调解中尽可能把握一切有利于调解结案的机会和积极因素,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在平时的审判实践中,总结了一系列的调解方法,每一起纠纷,不仅承办人积极主动,全庭干警都献计献策,齐心调解。对调解无望,必须判决的案件,干警没有把关注点仅仅放在“结案”上,而是本着对案件认真负责的态度审慎下判,以最大限度保护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又主动承担起“答疑解惑”、“指点迷津”的责任,通过判后耐心释疑、走访回访等方式变“结案事了”为“案结事了。对于有可能引起信访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当事人,全庭对其正确引导,利用各种关系作疏通工作,稳定情绪,让其走正规法律渠道。
三是牢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工作之余,干警进一步学习了“五个严禁”、“十条禁令”、“法官职业道德”等,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廉洁办案,公正执法,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